《城市管理執法辦法》近日出臺,將于5月1日起施行。該辦法要求城管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,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、視頻監控等技術,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。
點評:城管執法不規范現象歷來備受質疑,嚴重影響行政執法公信力及城管執法形象。按照《城市管理執法辦法》,城管執法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,這是規范城管執法、保證執法質量的重要舉措,令人期待。
城管執法運用執法記錄儀被確定為法定程序,意味著使用執法記錄儀是城管執法合法的基本前提。不使用執法記錄儀就是違反程序,那么任何沒有執法記錄儀記錄的執法都是無效的,執法人員要承擔相應的違法執法后果。強制性要求城管執法使用執法記錄儀,旨在倒逼城管執法程序、用語、方式等方面符合規范,同時也有助違法證據的保存,讓每一起執法經得起檢驗。
事實上,使用執法記錄儀的程序規定,不僅保護執法對象利益,同時也是對執法人員的保護。長期以來,城管執法問題縱橫交錯,其中不斷遭遇暴力抗法、城管執法人員被傷害案件也屢見不鮮,因為缺乏直接證據,一些正常執法也會被媒體誤讀、遭到社會譴責。因此,運用執法記錄儀還能威懾違法人員,保障正常執法